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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洁科技收监管函 调减2022年净利8475.91万元
发布时间:2023-10-07 05:03:03        浏览次数:4        返回列表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30日讯 深交所网站近日公布关于对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洁科技”,002635.SZ)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59号)。 

  2023年4月27日,安洁科技披露《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更正的公告》称,公司披露2022年年报后,收到公司与练厚桂关于业绩补偿合同纠纷案的判决书,该判决影响公司2022年度财务数据的相关判断,公司相应更正《2022年年度报告》部分财务信息,调减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75.91万元。 

  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表示,安洁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 

  深交所希望安洁科技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安洁科技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安洁科技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更新前)显示,2022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99亿元,同比增长8.1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0亿元,同比增长60.7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8亿元,同比增长204.2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94亿元,同比增长405.64%。 

  2023年4月28日,安洁科技发布2022年年度报告(更新后)。2022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99亿元,同比增长8.1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5亿元,同比增长18.1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8亿元,同比增长204.2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94亿元,同比增长405.64%。 

  此前于2023年5月16日,深交所就已下发对关于对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35号),要求安洁科技结合案件进展及判决情况,详细说明公司营业外收入对相关业绩承诺补偿收益的确认依据及核算过程,确认收益的判断是否审慎、依据是否充分,期后事项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要求安洁科技说明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的有效性,结合公司在较短时间内更正已披露年报信息、确认业绩补偿收益的判断等情况,说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勤勉履职充分保证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安洁科技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称,公司认为,公司在编制各年度报告时,依据当时能够获取的证据对威博精密原股东相关业绩承诺补偿事项所作出的分析判断是合理和审慎的,确认有关损益的依据在当时实际情况下较为充分,期后事项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023年6月5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266号),要求安洁科技说明公司在业绩补偿存在诉讼的情况下,直至2022年报期后才调减部分收益,前期会计处理是否审慎、合理。 

  安洁科技回复深交所问询函称,公司认为,公司在编制各年度报告时,依据当时能够获取的证据对威博精密原股东相关业绩承诺补偿事项所作出的分析判断是合理和审慎的,确认有关损益的依据在当时实际情况下较为充分。 

  2023年上半年,安洁科技实现营业收入18.66亿元,同比下降4.8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亿元,同比增长0.2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215.00万元,同比下降31.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3亿元,同比下降36.65%。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59号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更正的公告》称,你公司披露2022年年报后,收到你公司与练厚桂关于业绩补偿合同纠纷案的判决书,该判决影响你公司2022年度财务数据的相关判断,你公司相应更正《2022年年度报告》部分财务信息,调减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75.91万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年9月28日 

  

(责任编辑: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