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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北交易所就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相关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3-09-17 14:02:23        浏览次数:5        返回列表

  本报记者 邢 萌 孟 珂

  9月15日,沪深北交易所就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相关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沪深北交易所本次分别修订制定了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4项业务规则。

  此外,沪深交易所还分别修订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北交所制定了债券交易规则。综上,沪深北交易所各修订制定5项相关业务规则。

  沪深北交易所本次全面、系统修订制定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相关规则,主要遵循以下思路:一是坚持制度先行、规则先行,做好交易所自律规则层面制度衔接,构建统一的公司债券监管制度规则体系;二是结合债券市场监管实践,按照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要求,补齐制度短板,进一步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具体来看,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进一步推进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发行承销业务规范透明,明确询价、簿记建档等各环节程序要求,夯实承销机构、发行人等各方主体责任;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统一了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审核标准与流程,强化以偿债能力为重点的信息披露要求,优化审核流程,构建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廉洁高效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审核制度体系;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统一了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上市标准与流程,通过强化持续信息披露监管要求,压实信息披露义务人职责,加强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等,规范债券上市管理和市场参与者行为。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则明确企业债券投资者适当性安排与公司债券保持一致。

  沪深交易所修订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主要参照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对信息披露和自律监管措施相关条款进行同步调整。

  另外,北交所制定的债券交易规则充分把握债券交易特点和市场需求,适配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五种交易方式,明确不同交易方式下交易时间安排、申报成交要求,建立做市商制度,并通过债券交易参与人机制,便利机构投资者参与债券交易。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做好相关反馈意见的收集评估和吸收采纳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业务规则,建立健全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规则体系。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继续做好相关配套准备工作,稳妥有序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承接。

  深交所表示,将充分听取市场各方意见,研究吸收合理建议,履行相关程序后尽快发布实施。同时,进一步夯实制度基础,抓紧推进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各项配套业务指引修订工作,协同发挥公司(企业)债券功能优势,更好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助力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北交所表示,将充分听取市场各方意见,评估完善相关制度规则,有序推进各项业务实施准备工作,扎实推进信用债市场建设,提升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建设的能力。

(责任编辑:韩艺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