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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甲醛超标标准索赔(甲醛超标索赔依据)
发布时间:2023-02-01 16:43:49        浏览次数:2        返回列表
1. 甲醛超标索赔依据

 1、保留发票等购物凭证以及保修卡等凭证。頭條萊垍

2、同时还要和销售商交涉协商。萊垍頭條

3、可能会遇到销售商要求出具甲醛含量检测报告。萊垍頭條

办理甲醛含量检测报告的流程:萊垍頭條

(1)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大厅办理检测委托。萊垍頭條

(2)随后会安排技术人员上门进行检测。萊垍頭條

(3)2至3天之后就能拿到检测报告。(出具的甲醛含量检测报告在法律诉讼中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成为市民维权的凭证。也可以寻找消委会或有关部门投诉解决。)垍頭條萊

2. 甲醛超标多少可以起诉

公司让员工吸甲醛当然可以告了,这个是受法律保护的。

3. 甲醛超标索赔依据法律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另外,在此期间,劳动者可以立即辞职,不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申请,更无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劳动合同法》指出,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行使即时解约权,同时主张经济补偿金。

4. 甲醛超标索赔依据什么法律

可以投诉。租房后遇到甲醛超标,可以随时主张解除合同,主张房东退还押金和未履行合同期间房租,赔偿相应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时承租人解除权】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 甲醛超标索赔依据是什么

租房甲醛超标投诉哪个部门

房管局

找当地房管局投诉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法院调解。租房后遇到甲醛超标,可以随时主张解除合同,主张房东退还押金和未履行合同期间房租,赔偿相应损失

也可以先找房东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在找房管局

6. 甲醛超标法律认定

甲醛0.4是中度污染,需要净化空气。

1、通风法:最好的办法就是通风。

2、植物吸收法:植物有极强的吸收甲醛的能力,如仙人掌、吊兰、芦苇、常春藤、铁树、菊花等。一般来说,大叶面和香草类的植物吸收甲醛的效果较好,如吊兰、虎尾兰等。

3、活性炭吸附法:固体活性炭具有孔隙多的特点,对甲醛等有害物质具有很强的吸附和分解作用,活性炭的颗粒越小吸附效果越好。

4、升级光触媒分解法:纳米除醛酶的催化剂在光的刺激下,与空气中的氧气与水分生成负离子和氢氧自由基,能氧化并分解各种有机污染物和无机污染物,并最终降解为二氧化碳、水和相应的酸的等无害物质,从而达到分解污染物、净化空气的作用。

7. 甲醛超标法律责任

国内的相关法律规定,室内甲醛允许达到的最高浓度就是0.08,所以当室内的甲醛浓度超过0.1就属于超标的情况,是不正常的。

甲醛是世界卫生组织公认的一类致癌物质,当室内甲醛严重超标时,会增大人体自身的患癌几率,所以当新家装修完毕时,不要着急入住,应该先通风散气几天,可以让室内的甲醛浓度达到正常值,从而不会危害人体健康。

8. 甲醛超标可以要求赔偿吗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你可以以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为由提出解除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你可以根据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得到补偿。

9. 房屋甲醛超标案件起诉

一、您 购买的时候,有写是E0级还是E1级吗,还是多少级的。这个是对板材的好坏做的区分。

二、是如何检测的,在家里检测的吗?可能有其他因素导致,家具厂一般只接受把家具部分拆一块单独做检测,如果家具的某块材料是合格的,则该家具是合格的,可能是大环境导致的不合格。

三、五年内是否有翻新过家里,要确定是仅仅家具超标,还是其他所致。以上是必要搞清楚的条件,否则起诉厂家也不认的。

10. 甲醛超标索赔标准

公司如果是搬家装修了以后室内有甲醛的话,员工可以拒绝在有甲醛的房子里面工作,甚至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因为甲醛是对人体有伤害的,而且是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嗯化工产品,如果是公司的有甲醛的环境下工作对健康有什么非常大的损害,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找有资质的机构测量甲醛的含量,然后去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举报。

11. 甲醛超标处罚

第一章 总则萊垍頭條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頭條萊垍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垍頭條萊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萊垍頭條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萊垍頭條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萊垍頭條

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萊垍頭條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萊垍頭條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萊垍頭條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頭條萊垍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萊垍頭條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萊垍頭條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條萊垍頭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萊垍頭條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頭條萊垍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萊垍頭條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萊垍頭條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萊垍頭條

第十一条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萊垍頭條

第十二条 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萊垍頭條

第二章 监督管理頭條萊垍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萊垍頭條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萊垍頭條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萊垍頭條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頭條萊垍

第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條萊垍頭

第十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萊垍頭條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萊垍頭條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條萊垍頭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萊垍頭條

第十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萊垍頭條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垍頭條萊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萊垍頭條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萊垍頭條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萊垍頭條

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萊垍頭條

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萊垍頭條

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萊垍頭條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條萊垍頭

第十九条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萊垍頭條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萊垍頭條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條萊垍頭

前款规定以外的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或者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頭條萊垍

第二十一条 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萊垍頭條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萊垍頭條

第二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萊垍頭條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頭條萊垍

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垍頭條萊

第二十六条 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萊垍頭條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萊垍頭條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萊垍頭條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頭條萊垍

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萊垍頭條

第二十九条 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萊垍頭條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萊垍頭條

第三十条 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萊垍頭條

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條萊垍頭

第三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萊垍頭條

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萊垍頭條

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萊垍頭條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萊垍頭條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萊垍頭條

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萊垍頭條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进行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标准,防止和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萊垍頭條

第三十五条 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管理。萊垍頭條

第三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萊垍頭條

国家机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萊垍頭條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对生活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回收利用。萊垍頭條

第三十八条 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萊垍頭條

第三十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條萊垍頭

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萊垍頭條

第四十条 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萊垍頭條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萊垍頭條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垍頭條萊

第四十一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萊垍頭條

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條萊垍頭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垍頭條萊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萊垍頭條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萊垍頭條

第四十三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條萊垍頭

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萊垍頭條

第四十四 条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萊垍頭條

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垍頭條萊

第四十五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垍頭條萊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萊垍頭條

第四十六条 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條萊垍頭

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萊垍頭條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條萊垍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垍頭條萊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萊垍頭條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萊垍頭條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萊垍頭條

第四十八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萊垍頭條

第四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條萊垍頭

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條萊垍頭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垍頭條萊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处理、畜禽养殖和屠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垍頭條萊

第五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萊垍頭條

第五十二条 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萊垍頭條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垍頭條萊

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萊垍頭條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頭條萊垍

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萊垍頭條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條萊垍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萊垍頭條

第五十五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萊垍頭條

第五十六条 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萊垍頭條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萊垍頭條

第五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萊垍頭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萊垍頭條

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萊垍頭條

第五十八条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萊垍頭條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垍頭條萊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條萊垍頭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萊垍頭條

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頭條萊垍

第六章 法律责任萊垍頭條

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萊垍頭條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頭條萊垍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萊垍頭條

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萊垍頭條

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萊垍頭條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條萊垍頭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頭條萊垍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萊垍頭條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萊垍頭條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萊垍頭條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萊垍頭條

第六十四条 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條萊垍頭

第六十五条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萊垍頭條

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萊垍頭條

第六十七条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萊垍頭條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萊垍頭條

第六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萊垍頭條

(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垍頭條萊

(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垍頭條萊

(三)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萊垍頭條

(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萊垍頭條

(五)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垍頭條萊

(六)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條萊垍頭

(七)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垍頭條萊

(八)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垍頭條萊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萊垍頭條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萊垍頭條